為何被測試產品體積不能過于接近高低溫試驗箱的工作室容積?根據標準要求高低溫試驗箱的工作室容積至少應是被測試產品外廓體積的3~5倍,其理由如下:
一、根據熱傳導的原理,箱壁附近氣流的溫度通常與流場中心溫度相差2~3℃,在高低溫的上下限,還可能達到5℃。箱壁的溫度與箱壁附近流場的溫度又相差2~3℃(視箱壁的結構和材料而定),試驗溫度與外界大氣環境相差越大,上述溫差也越大,因此,距箱壁(100~150mm)距離內的空間是不可利用空間。
二、工作室內環境參數的精度指標都是在空載狀態下檢測的結果,一旦置入被測試產品后,對試驗箱工作室內環境參數的均勻性將產生影響,被測試產品占有的空間越大,這種影響也就越嚴重。實測試驗數據表明,流場中迎風面與背風面的溫差可達到3~8℃,嚴重時可大到10℃以上。因此,必須盡量滿足標準中規定的要求,以保證被測試產品周圍環境參數的均勻性。
三、被測試產品置入箱體后擠占了流暢的通道,通道變窄將導致氣流流速的增加,加速氣流與被測試產品之間的熱交換。這與環境條件的再現不符,因為在有關標準中對涉及溫度環境試驗都規定試驗箱內試驗樣件周圍的空氣流速不應超過1.7m/s,以防止試驗樣件和周圍氣氛產生不符合實際的熱傳導,在空載時試驗箱內平均風速為0.6~0.8m/s,不超過1m/s,滿足以上要求所規定的空間及面積比時,流場的風速可能增大一半到一倍,平均風速為(1~1.7)m/s,滿足標準規定的要求。如果在試驗中不加限制地加大被測試產品的體積或迎風斷面積,則實際試驗時氣流風速將增大到超出試驗標準所規定的風速,其試驗結果的有效性將受到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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